阿联酋与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,一些条约具备很好的税收筹划价值。
离岸公司无权享受这些税收协定,但是免税区企业是可以的(纳税人)。
从税收角度讲,这些阿联酋参与的税收协定并不会对您带来太大的影响,因为阿联酋的应纳税额已经固定。
根据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》(DTAA)以及公司原籍国的法律规定,公司在阿联酋境内所支付的费用在其原籍国也是承认的,以避免重复征税。
同阿联酋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如下:
- 阿尔及利亚
- 法国
- 蒙古
- 斯里兰卡
- 亚美尼亚
- 格鲁吉亚
- 印度尼西亚
- 苏丹
- 奥地利
- 德国
- 摩洛哥
- 叙利亚
- 阿塞拜疆
- 希腊
- 莫桑比克
- 塔吉克斯坦
- 白俄罗斯
- 印度尼西亚
- 荷兰
- 泰国
- 比利时
- 爱尔兰
- 新西兰
- 突尼斯
-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
- 意大利
- 巴基斯坦
- 土耳其
- 保加利亚
- 哈斯克斯坦
- 菲律宾
- 土库曼斯坦
- 加拿大
- 韩国
- 波兰
- 乌克兰
- 中国
- 黎巴嫩
- 葡萄牙
- 乌兹别克斯坦
- 塞浦路斯
- 卢森堡
- 罗马尼亚
- 委内瑞拉
- 捷克 马来西亚
- 塞舌尔
- 越南
- 埃及
- 马耳他
- 新加坡
- 也门
- 芬兰
- 毛里求斯
- 西班牙